[求助] 关于房屋以及婚前财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7:55:33
请教各位专家:
我马上打算和我的女友结婚,但是目前一直有个问题困饶着我。就是现在我们居住的房子,是我和女友她们家共同购买的,当时是找亲戚买的,为了能一次性付清,女友父母把他们先前居住的房子也卖了,现在就是我们4个人住一起。我自己承担了全部房款的四分之一,但今天过户房产证上写的女友和她母亲的名字,本来我们感情非常好,一家人也很和睦,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以后面临离婚,我岂不是一点补偿都没有,全房款1/4的钱也白白付出了。
请问能到什么地方办个公证吗?证明当初这个房子我也付了1/4的钱,如果以后感情走向破灭,我也能要回理应属于我的财产。
最后,如果能够开此证明,书面证明我应该怎么写?请专家指教,我万分感激!!!!

我国不动产采取公示公信原则,相关证件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所有权人。因此,如果你不申请房产登记变更的话,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就你女友及其母亲。当然, 申请变更的话,需要征得原所有权人的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就只能采取诉讼的手段。当然,你们正处于热恋之中,撕破脸皮谈这写问题也些不妥。因此,建议你可以以要办信用卡或者单位要你提供需要财产证明为由变更登记,也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一下,重新约定房产的共同所有的分额,以为将来可能的争议做准备。

有专门的公证机关的,应该也可以去民政部门去做个公证的吧!